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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節能減碳意識提升,LED燈泡已經逐漸成為家庭必備的照明光源,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台灣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LED燈泡」主動進行查核,2016年3月間於量販店、大賣場及五金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1件樣品進行檢測,經過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5件不符合 CNS 等規定(包括「絕緣電阻及耐電壓」、「電磁干擾」、「發光效率(lm/W)」及「演色性指數」等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有10件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有8件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會議室共同召開LED燈泡檢測結果記者會,經濟部標檢局王副局長接受媒體採訪)
而引起外界關注的,是其中有四款LED燈泡有觸電風險,這21件LED燈泡檢測結果列表於此。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標準是依據 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一般照明用)-安全性要求」、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 (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及CNS 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進行「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絕緣電阻及耐電壓」、「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燈泡功率(W)」、「發光效率(lm/W)」及「演色性指數」等7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計5件(項次4、7、16、17及18)不符合規定:
(一)「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光生物安全」及「燈泡功率(W)」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絕緣電阻及耐電壓」項目:計4件(項次4、7、16及18)不符合規定。均為樣品耐電壓測試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可能造成觸電的危險。
(三)「電磁干擾」項目:計1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樣品於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傳導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四)「發光效率(lm/W)」項目:計3件(項次4、17及18)不符合規定。樣品發光效率實測值均低於標示額定值之90%,且項次4及18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值75(lm/W)。
(五)「演色性指數」項目:計1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演色性指數越高越接近太陽光自然色,樣品實測值低於國家標準值75以上之要求,將影響人眼所見的環境色彩呈現。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計10件(項次1、3、4、7、8、10、13、15、16及18)不符合規定,其相關重要零組件經比對原申請驗證登錄之試驗報告不符,其中5件(項次3、8、10、16及18)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LED燈泡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8件(項次1、2、3、6、10、12、17及19)不符合規定,其未依相關規定標示型號、額定壽命、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演色性指數等項目。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5件,其中3件(項次4、7及17)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2件(項次16及18)涉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處置合併於第二點說明。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者計10件,分為2部分: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計5件(項次3、8、10、16及1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通知業者下架停售,其中項次3、8及10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項次16及18之「品質項目」亦不符合規定,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並依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計5件(項次1、4、7、13及15),其中項次1、13及15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4及7因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一點說明。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8件,其中4件(項次2、6、12及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4件(項次1、3、10及17)因涉及其他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上述2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LED燈泡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LED燈泡」商品。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色溫或發光效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選購額定消耗功率(W)低且額定光通量(lm)高之產品,可兼顧省電及高亮度的特性。若為相同消耗功率(W)或相同光通量(lm)之LED燈泡產品時,則選購發光效率(lm/W)較高者為佳。
四、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五、建議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六、更換燈泡時,務必應先將燈具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
七、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燈座、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八、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新品,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