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日亞」)獲得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勝訴判決,維持地方法院之一審判決,肯認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Everlight Americas, Inc.(下合稱「億光」)侵害日亞三件專利權。
日亞化對外指出,上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之見解,認為億光侵害日亞之美國專利US8,530,250(下稱「250號專利」),並駁回億光對250號專利之專利無效主張。
250號專利的權利範圍涵蓋日亞於2008年研發的一種創新LED製程,以及由該製程所製造之LED產品。目前在市面上最受歡迎的日亞757及157系列LED產品,均受250號專利保護。而億光公司被法院認定侵害250號專利之產品則包含其XI3030、XI3535、62-217D、62-257D及45-21S系列LED產品。
上訴法院亦維持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億光侵害日亞之US 7,432,589及US 7,462,870兩件美國專利,同時否決億光對此二專利所提之無效抗辯。
日亞於2013年起訴控告億光。地方法院於2016年作出一審判決。上訴法院於2017年4月28日作成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Nichia Corp. v. Everlight Americas, Inc. et al.,案號為第2016-1585號)。至於法院認定侵害日亞專利的億光產品 ,則表列如附件。
日亞化表示,該公司會持續尋求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並在適當且必要時,於任何國家對侵權人採取行動。
【附件資料】:針對日亞主張之每一專利請求項,呈現被法院認定侵權的億光LED產品列表。 |
|
資料來源: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Nichia Corp. v. Everlight Elec. Co., Ltd., et al.案,備忘錄與命令,2016年1月25日,第5頁([FF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