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中微半導體設備(AMEC)與上海維易科精密儀器國際貿易(Veeco Instruments Shanghai)間的專利訴訟案有了新進展。中微今(8)日稍早宣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同意中微的禁令申請,禁止Veeco上海進口、製造、向第三方銷售侵害中微第CN 202492576號專利的產品,即MOCVD設備以及該設備用承載盤。禁令發布後立即生效執行,不可上訴。
該禁令所涵蓋的侵權產品為TurboDisk EPIK 700、EPIK 700 C2 和EPIK 700 C4機型的MOCVD設備,以及該等MOCVD設備所使用的晶圓承載盤(wafer carriers)。由於中微認為Veeco EPIK 868機型MOCVD設備的旋轉軸和晶圓承載盤鎖定同步裝置,也同樣侵害中微的專利技術,因此該裁定也涵蓋該機型設備及有關產品。
此案源於2017年7月13日,中微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 Veeco上海侵害專利權,申請對Veeco上海發布永久禁令,並賠償中微經濟損失1億人民幣以上。在中微提起訴訟後,Veeco上海對涉案的中微專利,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當時還有一位自然人也對該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針對該兩項請求先後個別開庭審理,後於2017年11月24日駁回,確認中微專利有效。
中微表示,該專利關鍵技術投入大量研發費用與智財權保護,不僅率先開發了技術,也布局一系列相關專利申請保護其創新性,並將該技術應用於MOCVD設備上,而中微MOCVD設備也已在中國眾多LED生產線上投入量產。中微認為Veeco美國跟隨中微步伐,在自家MOCVD設備中採用相同的鎖定同步技術以提高設備性能,並且提交相似的專利申請以及使用在自家產品上,由此侵犯了中微的專利權。
Veeco針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禁令裁決,也在稍早發表聲明回應。Veeco董事長暨執行長John R. Peeler直言該訴訟毫無法律依據,將提起上訴、強力捍衛公司智財權。Veeco透過聲明指出,該裁決僅適用於中國,而不適用於先前已出貨至中國的EPIK 700 MOCVD設備,裁決內容也不包括EPIK 868機型MOCVD設備。Veeco表示,會在遵照裁決的同時,持續為中國客戶提供服務,也將支援所有安裝Veeco MOCVD設備的客戶。此外,Veeco也會將持續開發替代設計。
(文/Angela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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