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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以及華燦光電在近日相繼披露補貼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木林森」)獲得政府補助資金人民幣1萬5千元,上述資金已於2018年6月29日劃撥至江西木林森公司帳戶。
按照相關規定,上述補助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木林森表示,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預計將會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潤人民幣1萬5千元。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於6月29日收到義烏資訊光電高新區管委會《關於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第二批設備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 49號)的檔案,同意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第二批設備補助7千2百多萬元,系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公司收到此項補助時確認為遞延收益。
此外,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於6月29日收到義烏資訊光電高新區管委會《關於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產業發展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 50號)的檔案,同意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產業發展補助1250萬元,系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公司收到此項補助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華燦光電表示,上述8千5百多萬元的補貼款暫未收到。與資產相關的補貼款7千2百萬元,將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按照該資產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分期計入損益,預計影響公司2018年度稅前利潤約502萬元。與收益相關的補貼款1250萬元,預計影響公司2018年度稅前利潤1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