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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7 日,杜塞道夫法院(Düsseldorf District Court)針對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日亞」)對 WOFI (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執行其勝訴判決的程序中,認可日亞的請求,對 WOFI 違反判決的行為處以兩項罰金。杜塞道夫法院的執行決定並未確定,WOFI 已提起抗告;惟日亞相信抗告法院將維持原決定。WOFI 係一居家照明產品的製造商,也是台灣 LED 製造商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德國子公司。
圖片來源:拍信網正版圖庫
本件執行程序係關於 WOFI 提交侵權產品帳冊資料以及回收侵權產品的義務,前揭帳冊資料將作為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在該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爭論 WOFI 提出帳冊資料之義務範圍是否僅限於下列第(1)項產品,或係包含下列第(1)項至第(3)項的全部 WOFI 產品:
(1)判決中明確述及的 12 種產品;
(2)對判決提起的上訴程序中所追加的 18 種額外產品;
(3)與上開第(1)項與第(2)項屬於同系列之超過 100 種的其它產品。
日亞主張上開第(1)項至第(3)項的所有 WOFI 產品均包含在內,並要求 WOFI 提交超過 130 種產品的帳冊資料。WOFI 則主張其義務應僅限於上開第(1)項所臚列的 12 種產品,而拒絕提交第(2)項與第(3)項產品的帳冊資料。
日亞相信,WOFI 的主張明顯不合理限縮侵權產品範圍並曲解判決,藉以減少 WOFI 損害賠償義務。因此,日亞啟動執行程序主張 WOFI 拒絕提出係違反判決所列義務。法院肯認日亞的法律主張並對 WOFI 違反判決義務處以歐元 15,000 元(針對提交帳冊義務)與歐元 10,000元(針對回收義務)之罰金。基於上開決定,WOFI 必須提交有關第(2)項與第(3)項產品之帳冊資料。超過 118 種產品將被納入損害賠償計算中。
日亞致力於保護其擁有之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將在適當且必要時,於任何國家對侵權人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