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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於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日亞」)對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華碩」)之日本子公司ASUS JAPAN株式會社(「日本華碩」)及其經銷商TD SYNNEX株式會社(即「SYNNEX」,下合稱「被告等」)所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東京地方法院作成判決,認定被告等侵害日亞專利。
於上開判決中,法院認為華碩智慧型手機ZenFone Go (ZB551KL)以及 ZenFone 2 Laser (ZE500KL)上搭載的白色LED侵害日亞日本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專利,而日本華碩與SYNNEX銷售前揭智慧型手機之行為亦構成侵害日亞前揭專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對日亞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維護公平商業活動,日亞致力於保護其擁有的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於任何侵權人將在任何國家採取適當及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