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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光電(晶電)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司已於2019年8月30日在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區法院對 GMY Lighting Technology(GMY)以及Lightinthebox Holding 、Light In The Box 、Lightinthebox International Logistic及LITB(以下統稱LITB)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晶電在訴狀中指出GMY及LITB網站上販賣及為販賣邀約之GMY LED燈絲燈泡侵犯數件晶電專利,並申請法院核發禁制令以禁止GMY及LITB繼續販賣侵權之GMY產品。晶電同時指出,GMY之LED燈絲燈泡,例如,型號為GMY A19 LED燈絲燈泡,侵犯多篇晶電美國專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號7,560,738,發明名稱「具有黏合層的發光二極體陣列」、專利號7,489,068,發明名稱「發光元件」、專利號9,664,340,發明名稱「發光裝置」、專利號8,240,881,發明名稱「發光二極體之封裝結構」、專利號10,224,455,發明名稱「發光元件及其製造方法」、專利號9,065,022,發明名稱「發光裝置」、專利號10,247,395,發明名稱「發光元件」。
自1996年成立以來,晶電一直為LED燈絲燈泡技術的先驅。作為產業的開拓者,晶電投入龐大的資源於LED燈絲燈泡技術的研發,提高了LED燈絲燈泡的發光和耐用表現,亦同時縮小燈絲燈泡的尺寸並降低其製造成本,使LED燈絲燈泡得以於市場上普及且被廣泛的應用。晶電的研發成果獲得了眾多獎項和肯定,例如: 2013年台灣傑出光電產品獎。已獲證及申請中的LED燈絲燈泡相關專利累計超過100件,範圍涉及LED燈絲燈泡技術的各個層面。晶電的智慧財產權為LED燈絲燈泡技術奠定了基礎,才能為不斷成長的全球LED用戶提供最先進的產品及解決方案。
晶電將致力保護其在LED燈絲燈泡技術上的廣泛投資,並同時確保全球LED燈絲燈泡技術的璀璨未來。晶電除了將進行廣泛的授權活動以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外,也會持續在必要時刻訴諸法律以保護其創新成果及合作夥伴與客戶的利益。截至2019年08月30日為止,晶電已經控告數家公司(例如:Newhouse Lighting、All Star Lighting)專利侵權,且被告公司在了解晶電的專利強度後也先後選擇和解。此外,晶電並將燈絲(燈泡)專利組合授權予超時代光源(Super Trend Lighting)、開發晶(KAISTAR)、QL Light Source等三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