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名稱 | 2011俄羅斯國際照明及照明技術展覽會 |
展會地區 | 歐洲 |
展會國家 | 俄羅斯聯邦 |
展會城市 | 莫斯科 |
展會日期 | 2011-11-09 ~ 2011-11-12 |
參展攤位 | |
參觀人數 | |
活動網址 |
展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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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國際照明及照明技術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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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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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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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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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asnaya Presnya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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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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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國際照明及照明技術展覽會始創于1995年,至今已經舉辦了15屆,該展在莫斯科對外貿易展覽中心舉辦,是東歐國家中規模最大的燈具、燈飾、照明產品及配件展覽會。
作為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家,俄羅斯蘊含著巨大的潛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俄羅斯的實力被不斷的發掘出來,在最近的六、七年,俄羅斯每年的經濟增長率都保持在6%~7%之間,如此活躍的經濟環境帶動著建築業興盛發展,俄羅斯燈飾市場也隨之得到了有力的推動,對戶外和室內照明用具的需求大幅增長,照明產品進口量大增。這一商機受到各國照明燈飾行業的關注,尤其是中國照明燈飾行業的關注,誰都不想錯過俄羅斯一億五千萬消費者的巨大市場。
俄羅斯國際照明及照明技術展覽會得益於上述經濟發展的背景,比起創辦初期,無論規模還是影響,都有了很大進步。2010年該展的專業觀眾高達20,224多位,共吸引了來自44個國家的近400廠商展出自己的最新產品。在所有來自俄羅斯聯邦以外的參展商中,最大的展團來自中國,而且中國展團以國家館的形式參加該展,顯示出本國生產企業的整體實力以及對東歐市場的重視。
我司已經連續八年組團參加俄羅斯國際照明及照明技術展覽會。據國內多數參展企業反映,2010年該展不管是參觀人數還是展會效果都很好,他們普遍看好俄羅斯及東歐市場,超過70%的展商表示會繼續參加該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司將繼續按照《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符合要求的參展單位申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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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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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白熾燈、工業照明用燈、安裝技術及保護系統、鹵素白熾燈、照明產品用電子元器件、配電器、熒光燈、燈飾配件、劇院照明系統及燈光效果、紅外燈、光纖燈、吊燈配件、水晶燈配件、照明工業用機械、放電燈及鹵素/碘/汞燈、熒光燈用鎮流器、線路安裝系統用配件及輔料、汽車燈、熒光燈用電子鎮流器、燈具安裝配件、舞台及攝影用燈、高壓/碘/汞放電燈用鎮流器、接線配件、照明系統、鹵素燈用鎮流器、開關及插座、路燈及交通信號燈、高壓/碘/汞放電燈用電子鎮流器、弱電安裝、投光燈、調光器用電子鎮流器、電線及電纜、吸頂燈、鹵素燈用變壓器、變壓器及啟輝器嵌燈、鹵素燈用電子變壓器、定時器及記時器、辦公室照明用燈、調光器、應急燈及安全標誌燈、戶外燈、園林燈、光量測量儀器、燈飾專業雜誌、出版物、射燈、照明產品廢棄物管理和循環技術、家居照明系統、吊燈、水晶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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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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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費:人民幣2,000元/人;
2.展位費(含談判桌椅):470歐元/平米
3.拐角展位另加收300歐元;
4.參展人員費:國外食、宿、往返展館專車、零用、國際機票、城市間交通費等:
(1)全程隨團:28,000元人民幣/人;
(2)展期隨團:19,800元人民幣/人;
5.俄羅斯簽證費:800元人民幣/人,由我司統一代簽;
6.展品運輸費:按展品貨量和《運輸指南》中的運費費率計算收取,《運輸指南》另發;
7.會刊費:免費刊登,會刊通知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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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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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了解展會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申請參展的單位自願履行如下手續:
1. 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出國參展申請表》(見附件),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后,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我司(相關信息見“八、聯繫方式” )。
2. 在報名截止日期前,請將報名費、展位預訂金共計人民幣一萬元匯至我司賬戶(相關信息見“七、銀行賬戶信息” )。匯款時,請註明“2011年俄羅斯照明展”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著參展自願、風險共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費將不予退回。報名截止日期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費和展位預訂金均不予退回。
3. 我司在收到上述申請表和費用后,將統一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考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 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護照及簽證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與我司無關。
5. 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證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 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按上述2辦理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 參展單位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證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劃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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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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