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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從2014年10月起,湖北省將禁止進口和銷售60w以及以上普通白熾燈,鼓勵居民使用節能燈具。
此次審議的《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中,對武漢市公共設施照明作出明確規定,城市道路和景觀照明、構築物外的燈飾工程、戶外燈箱、廣告牌和公共機構辦公場所應當採用高效節能燈具。交通標誌應當採用太陽能、夜光材料等節能技術。
為此,湖北省從2014年10月起禁止進口和銷售60w以及以上普通白熾燈;2016年10月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5w及以上普通白熾燈,直至被節能燈和LED燈全面取代。
據統計,照明耗能目前佔我國總耗能的12%,使用節能燈代替白熾燈,可節省60%—80%能源,每年可節約48億度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