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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稿公示徵求意見
《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11月15日起公示。意見稿顯示,晚上10點半後LED廣告牌將要求關閉,同時戶外廣告有安全隱患而不拆除或整修的,將面臨最高3萬元處罰。
臨街玻璃禁廣告不再一刀切
根據意見稿,今後全市將設戶外廣告的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置技術規範編制,原先由規劃部門負責,今後擬改由工商部門負責。
按現有管理辦法,臨街玻璃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以後不再「一刀切」,規定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優化區中的商業性建築或者商住型建築,可以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但不能影響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功能。禁設區和嚴控區中的建築物仍不得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目前市內LED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少,由於亮度大,成為一大光污染源,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甚至還影響道路行駛安全。對此,意見稿規定:以LED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同時,顯示屏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禁止朝道路來車方向設置。
每年「體檢」違規最高罰3萬
廣州多雨潮濕的氣候容易引發戶外廣告設施鏽蝕,成為颱風季節的安全隱患。為此,意見稿規定:設置人和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安全檢測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情況,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意見稿還特別規定,設置期滿兩年的,設置人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進行安全檢測,並向審批機關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安全檢測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違反上述規定存在安全隱患,經責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執行的,或者未進行安全檢測,未提供檢測報告的,由城管執法機關予以強制拆除,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市、縣級市城管部門在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時,應當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