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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股民索賠案將在7月9日開庭,目前已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前證據交換,代理本次索賠的律師表示,目前結合本案各個方面的情況綜合判斷,本案股民獲賠機率極高。
資料顯示,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局立案調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發佈了因信披違規而被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的公告,包括佛山照明公司和公司部分高管人員分別被處以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佛山照明股價從2010年年底開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該期間相當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重大損失,這段時間也是佛山照明從信息披露違規開始至違規行為被揭露為止期間的整個股價的下跌反映,這也說明股價的下跌與佛山照明訊息披露違規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由於佛山照明在中國發行了A股和B股,所以此次可以加入索賠集體還包括粵照明B股的股民,與A股在索賠時間和買入或持有的時間條件相同。
代理本次佛山照明A、粵照明B股股民索賠訴訟的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的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向記者表示,本次全國符合條件的佛山照明股民所索賠訴 訟一案,目前結合本案各個方面的情況綜合判斷,本案股民獲賠機率極高。股民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時間段買入或持有佛山照明或粵照明B股股票就有望獲得賠償:
1、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的股票,並在2012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可以獲得賠償。
2、在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的股票,並在2012年11月2日收盤時持有,可以獲得賠償。
吳立駿律師表示,起訴過程中由律師全權代理,無需股民自己往返法院。依據目前法律規定和以往案件辦理實踐來看,本案將在2015年獲得賠償。
同時他還指出,儘管佛山照明股價在2014年反彈了,但只要符合上述買入和持有的時間條件,從法律角度出發以及結合股價K線圖的走勢,已經推定股民 存在投資損失。在2013年5月7日之後,無論佛山照明股價上漲或是下跌,都與索賠沒有關係。所以即使股民在2014年賺錢了,也不影響2010至 2012年之間虧損的索賠。
來源: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