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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王冬雷說,「雷士照明如果不清除吳長江,最多只有12月到24月的壽命」。
Q1:昨天晚上在宣佈罷免吳長江CEO的職務之後,網上傳出董事會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的行為,是什麼原因?
王冬雷:我們昨天開了董事會議,解除了吳長江的職務,除了他一人反對之外,其餘全票通過。這次會議之後,我擔任新的CEO,在去履行新CEO職責,要求他把CEO掌管的營業執照、工商資料和財務印章交出的時候,吳長江拒絕交出。在交接過程中,負責我和他安保的人員發生了肢體衝撞。在配合警方調查以後,這些人繼續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我認為,現場視頻的流出,是被人為設計的。
Q2:吳長江認為,遭罷免原因在於您試圖將雷士照明的核心產品轉移到德豪潤達,被他制止。
王冬雷:如果我想把雷士照明資產轉移到德豪潤達去,決定權根本不在於他,而在於雷士董事會批不批准,他只是一個CEO,轉移資產要股東大會決定,他有什麼能力阻止呢?所以這個原因根本不成立。
Q3:真實的原因是什麼?
王冬雷:首先,吳長江通過旗下三個公司在銷售端轉移大量利潤,而這三家公司背後的股東其實是吳長江,通過別人代持股份。他弟弟吳長勇是公司副總裁,負責供應鏈。結果他自己成立公司,從供應商那裡拿貨加價賣給雷士照明。另外,吳長江告訴我們,2012年就簽署了一個20年的雷士照明的品牌授權,這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居然董事會毫不知情。
Q4:他把這件事告知你們的目的是什麼?
王冬雷:他是在要挾董事會,想說明他掌控最重要的資產,如果罷免他,他可以摧毀雷士照明,可以重新再造就一個雷士照明,但這是違法的。
Q5:你們什麼時候發現了他這一系列的問題,會採取什麼行動?
王冬雷:準確來說是三週以前,我發現公司的底線被挑破了。公司現在已經成立了調查委員會,會把相關證據交到警方。但這並不容易,因為公司基本由他掌控,他也一直在銷毀證據。我們的調查只能從外圍做,幾乎拿不到公司的任何資料和文件。
Q6:那公司面臨的局面是很被動的?
王冬雷:公司極其被動,事實上,我們上次免掉他二級公司的CEO,就應該更換營業執照,被他拒絕。但我們相信法律的的公平,也相信我們的政府會維護股東和廣大股民的利益,最終會協助我們,完成對雷士公司合法的接管。
Q7:是什麼觸動公司最終決定罷免他CEO的職務?發生在什麼時間?
王冬雷:時間就在三週之前。他開大會脅迫相關人成立新的吳氏公司,並且要使用雷士照明為期20年的品牌,這已經威脅到公司的根本,是會摧毀上市公司的,或者說分割上市公司品牌利益。並且,當我們幾個股東想賣股票給其他投資人的時候,他跟投資人表示,雷士照明是由他控制,他不高興可以讓上市公司價值歸零。
Q8:一旦你們掌握證據,是否一定會交給警方?還是說仍有和吳長江商談的空間?
王冬雷:如果有確鑿的證據不交給警方,其實違背的是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盡責的義務。我不允許自己這麼做。
Q9:自入股以來,您從來不知道他有涉嫌違法的行為嗎?
王冬雷:曾經發現過,他向我保證不再做關聯交易,但事實上不僅沒結束以前的關聯交易,還在推進新的關聯交易,比以前更加變本加厲,並從關聯交易中獲得高額利潤。
Q10: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王冬雷:以前我們只是猜測,報紙上也有很多關於他賭博的報導,但現在我們掌握證據,他不僅賭博,而且是巨賭,他個人在澳門欠了4個億的賭債,單從這個層面,他已經不能做上市公司的CEO了。
Q11:德豪潤達入股這麼久,對雷士照明的財務和相關制度沒有梳理過嗎?
王冬雷:我們在財務上有約束,但吳長江的很多事情是繞過財務做的,很大部分是通過商業手段。
Q12:入股後,您能正常實現對雷士照明的管理嗎?
王冬雷:入股一年不到,大概在去年6月左右,發現他不想讓我插手上市公司,我當時只認為他想保持在公司的地位,認為他如果能夠把雷士做好也沒問題,因為財務系統在閻焱控制之下。
Q13:公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將這些問題告一段落?
王冬雷:那要看吳長江是不是理智,在政府層面我們正在努力溝通,因為它是香港上市公司,跨兩地政府,有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Q14:其他股東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您自己怎麼理解?
王冬雷:他們認識吳長江比我早,如果我不支持吳,吳在雷士一天都做不了,是我的投票權使他做了CEO和董事,我現在覺得非常慚愧。現在董事會的意見是一致的,所有股東意見是一致的。當我知道他有巨額賭債的時候如釋重負,我知道了長久以來問題的原因,否則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他為什麼會這麼對待自己苦心經營過的公司。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