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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環保意識高漲、LED照明也越來越普及,為避免環境汙染與要求業者落實回收公平性,環保署於今(18)日公告將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實施。
圖片來源:Hans Wretling via corbis |
環保署表示,近年因推廣環保及節能,促使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使用量漸增,LED照明設備包括電池、電線、電路基板中含有有害物質,若未及時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及早規劃妥善回收再利用方式,恐因後續處理不當而引發環境汙染。
為因應LED照明產品廢棄處理問題,環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新增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署也表示,民眾家中若有廢棄的LED照明設備,可直接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是回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