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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南非貿工部發佈通報:電器照明強制規範。
強制規範包括電壓1000V以下電光源的電器照明一般要求。此類設備通常通過普通零售分銷渠道銷售由普通人使用。涉及產品包括:燈具,包括探照燈和聚光燈及其零件在內的電燈和照明配件,其他未列名產品;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品,裝有固定光源,及其他未列名的零件;檯燈、床頭燈、落地燈,其他電燈及照明裝置(ICS: 29.140.40 HS: 851310、9405、940520、940540)。
根據南非有關電子電氣設備強制性規範(第32443號公報第788號通告)的要求,電子電器設備的製造商或進出口商在產品銷往南非前,每個產品型號應獲得貿易工業部指定的強制性規範管理機構(南非標準局,SABS)的許可。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南非的照明電器類產品製造商及進出口貿易企業:一是及時獲取相關規範,仔細研究,避免產品因不符合規範要求導致無法順利出口。二是要及時與進口商交流溝通,瞭解最新的規範要求。此外,照明燈具的安全性能和環保能耗要求日益被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所重視,企業需致力於產品升級和設計創新,加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如此才能在國際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