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台南市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公告日:104/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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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95.29.3 |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 |||||||||||||||
聯絡人 | 王啟安 | |||||||||||||||
聯絡電話 | (06)2230262 | |||||||||||||||
傳真號碼 | (06)22303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a740831@mail.tainan.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P1040102 | ||||||||||||||
標案名稱 | 104年度臺南市公車動態資訊智慧型LED顯示器建置案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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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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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5,97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5,97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採購項目之增購。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簽約日起5年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貳佰零參萬元整($2,030,000),依本案契約項目及單價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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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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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4/06/22 | |||||||||||||||
原公告日 | 104/06/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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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4/06/29 11:00 | |||||||||||||||
開標時間 | 104/06/29 11:30 | |||||||||||||||
開標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9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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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招標文件之工作說明書「肆、專案時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凡經向政府登記之相關電信、資訊業者,或電腦設備安裝業者之相關業者,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上述業者應具有無線通訊之合法使用權或取得合法使用權電信業者之合作協議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至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1段36號4樓(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秘書室),不具名購取。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http://web.pcc.gov.tw。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104.6.16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1. 招標文件「09.採購規範」中,第肆、一、2點:原內容為「配合本市新建之簡易式候車亭,所需顯示器外觀尺寸長、寬、高依序為83、28、8.5(單位為 cm),容許誤差±3%。」,修改為「配合本市新建之現代型候車亭尺寸,可供設備安裝之空間為長100cm、寬50cm、高10cm,廠商投標提交之顯示 器外觀尺寸,須考量設備實際施作安裝與日後維護作業所需空間,並能符合本案各項需求及確實安裝固定。」 2.招標文件「09.採購規範」中,第肆、 三、6點:原內容為「單面單行式顯示器每排須至少能同時顯示12個中文字,每個中文字字體大小須有6cm*6cm,其亮度須符合CNS14555國家標 準,且LED顯示器須可翻頁顯示至少12條公車路線資訊(每頁須可顯示3條公車路線資訊)。公車路線資訊含路線名稱、方向及預估到站時間,並須能以中英文 及數字方式顯示。」,修改為「單面單行式顯示器每排須至少能同時顯示12個中文字,每個中文字字體大小須有6cm*6cm,其亮度須符合CNS14555 國家標準,且LED顯示器須可輪播顯示至少12條公車路線資訊(每頁須可顯示1條公車路線資訊)。公車路線資訊含路線名稱、方向及預估到站時間,並須能以 中英文及數字方式顯示。」 六、104.6.18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1.招標文件「09.採購規範」中,第肆、四增列2點規範:第5點「為 配合本市政策發展方向,本案智慧型LED顯示器所採用的無線通訊設備除須滿足本案規範功能外,必須可支援台灣地區現有4G全部頻段及WiFi分享功能,並 在符合本市資訊安全架構下,支援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務。」及第6點「本案得標廠商必須無償配合機關修改無線網路管理機制,以符合機關管理機制及資安需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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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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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