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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有利就有弊。和其他光源一樣,LED的光輻射理論上也能對人體造成危害。
LED光源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部位主要在人的眼睛和皮膚,如皮膚和眼睛的光化學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視網膜藍光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無晶狀體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熱危害和皮膚熱危害等,而兩者之中更容易受到傷害的是眼睛。
此外,LED也能引起眩光危害。眩光就是在視野中由於亮度的分散或範圍不適宜,或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着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至引起不舒適和降低物體可見度的視覺條件,眩光是評價照明品質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所以,LED的燈具在設計上除了考量到LED光源的指向性外,讓光照射的範圍擴大時,也要考慮到炫光的問題。
不過LED與高強度,高方向性的雷射光束不同,在現在的實際應用場合中能夠對人眼產生直接危害的LED光源几乎沒有,所以我們要關心的主要是一些光亮度能夠導致人眼眩惑的LED光源,具體是指耀眼的光亮使得人眼花繚亂或產生不利的視覺殘留現象的危害,這是為了用在定義介於眩光危害和直接光化學危害的中間階段而引入的新概念。曾經在夜間行駛的司機可能已經注意到LED的交通紅綠燈的亮度看上去很不舒服,而且已經有報告指出一些LED手電筒也能夠導致討厭的視覺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