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關聯交易害慘佛山照明 面臨巨額索賠訴訟

對於向來是A股市場上“好學生”的佛山照明來說,由於其嚴重的信息披露違規引發的麻煩才剛剛開始。從相關律師處了解到,在行政處罰結果出來之後,針對佛山照明的民事索賠訴訟徵集進展順利,佛山照明將不得不面對潛在索賠投資者高達上千人、索賠金額在數千萬元以上的巨額民事訴訟索賠。

這僅僅是上市公司投資者維權運動的冰山一角。A股市場層出不窮的信披違規、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規行為讓投資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在現有的訴訟機制下,相對於龐大的股民基數而言,進行維權的股民人數仍然較少。不過,在《證券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這種投資者缺乏司法救濟手段的情況正有望得到改善。

佛山照明面臨巨額索賠訴訟

“佛山照明此前有A股市場‘現金奶牛’之稱,很多投資者長期看好該股,同期公司登記股東人數將近16萬,此次曝出隱瞞2億元關聯交易醜聞,且違規時間長達兩年之久,預計具備索賠條件投資者至少有上千人,公司即將面臨巨額索賠訴訟。”知名證券維權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經濟參考報》,目前,在針對佛山照明信息披露違規導致投資者受損的民事索賠股東徵集中,相關股東人數正在迅速增加。

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發布公告稱,已於當日正式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對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關高管進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在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違法行為。在2010年,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涉及金額4000萬元。未依法披露有關關聯方及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包括香港天際、青海威力等15家公司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鍾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2010年,佛山照明與其中的施諾奇、上海亮奇、佛山泓邦、南海光明等9家關聯公司存在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交易金額累計達7646.52萬元,佛山照明沒有對此進行披露。另外,佛山照明還未如實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及收購事項,其中共同投資事項涉及金額2550萬元,共同增資涉及876.93萬元,收購股權涉及61.08萬元。

而在2011年,佛山照明也存在嚴重的信披違規問題。一方面,佛山照明未及時披露向關聯方提供借款事項,涉及資金2500萬元。另一方面,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有關關聯方及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涉及金額8321.02萬元。總的來看,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信批違規所涉及的總金額已經達到了2.60億元,其中僅日常關聯交易就達到了1.60億元。

厲健律師表示,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起訴索賠,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佛山照明存在多項虛假陳述行為,可能存在多個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初步確定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0年7月15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2年7月6日(即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最終應以法院認定為準。他提示,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間曾買賣過並在2012年7月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佛山照明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可對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通過法律途徑挽回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稅金及利息在內的損失,本案由廣州中院管轄。

30余家上市公司可成索賠對象

實際上,在“3•15”到來之際,A股市場多起因為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可能引發的民事訴訟正在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經濟參考報》了解到,除了佛山照明之外,包括綠大地、萬福生科等多起轟動資本市場的造假、信批違規等案件下一步也有望成為股民維權的焦點。

據介紹,投資者目前可以訴訟索賠的上市公司約30余家,包括五糧液、綠大地、武昌魚、彩虹精化、魯北化工、寧波富邦、寶安地產、江蘇三友、科達股份等。這些公司的共同特徵有四點:一、這些公司信息披露嚴重違法,已被證監會或財政部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二、這些公司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損失慘重,例如:綠大地、魯北化工等;三、這些公司的違法行為,是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毒瘤”,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嚴懲;四、這些公司已經或即將面臨股民索賠訴訟,最終索賠人數和金額、判決或調解結果,對公司很長一段時期的業績、股價將有重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五糧液、江蘇三友、錢江摩托、*ST銀河、科達股份等上市公司的訴訟時效已經快要到期。以五糧液為例,厲健表示,“五糧液”證券索賠訴訟時效將於2013年5月27日屆滿,提醒權益受損的股民儘快起訴,如未及時起訴股民將喪失獲賠權利。厲健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五糧液存在多個虛假陳述違法行為,只要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股民均可提起索賠: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並在2009年9月9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並在2009年2月1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並在2008年2月2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並在2009年8月1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

除了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的上述公司外,律師同時提醒,股民應當高度關注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但尚未作出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包括:萬福生科、超日太陽、康達爾、賢成礦業、朗科科技、永安葯業等公司。一旦證監會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權益受損的股民可以馬上起訴索賠。

以最近成為資本市場焦點的萬福生科為例,該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2008-2011年的四年間,88.4%的凈利潤是虛增的。由於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數據調整后出現連續三年虧損或凈資產為負等情形,該公司股票正面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律師表示,一旦行政處罰結果出來后,凡在2012年9月14日之前買入,並在2012年9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股民都可以進行索賠。

據介紹,自2001年彭淼秋訴嘉寶實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首次獲賠以來,大約80%以上的原告通過調解或判決,獲得了部分或全部賠償,賠償的方式包括現金或股票。標誌性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有東方電子、銀廣夏、杭蕭鋼構、東盛科技、大慶聯誼、科龍電器等六大案。其中,杭蕭鋼構案在2012年3月被最高法院評選為“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位列第一。在過去的2012年,股民訴東盛科技、ST滬科、夏新電子、中弘股份、新嘉聯等案大都獲得賠償。

“事實上,大部分被起訴的上市公司賠付能力良好。”厲健表示。例如:2012年五糧液凈利61.93億元,預計五糧液股民索賠金額只有幾千萬元,即便索賠金額幾億元,上市公司也有足夠的賠付能力。初步統計,大部分案件索賠總金額只有幾百萬元,很少有上千萬元,再加上調解的時候,原告可以適當讓步,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能力支付賠款的。另外,由於“殼資源”的價值,一些ST公司甚至即將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也是有能力支付賠款的。例如,股民起訴夏新電子(現更名為象嶼股份)索賠,公司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2012年6月象嶼股份發布公告稱,部分案件經法院一審已調解結案,該公司同意向曹玉山等56名原告賠償合計117萬元。如果證監會或財政部處罰決定中認定公司高管、中介機構負有責任,那麼,股民在起訴上市公司時,可以附帶起訴負有責任的公司高管、中介機構。

據介紹,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有三特點,索賠依據很明確、勝訴概率比較大、維權成本比較低。近10年來,全國約有1.2萬股民起訴了6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金額約12億元,其中,80%的股民獲得部分或大部分賠償。例如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東方電子案”,全國約7000股民起訴東方電子,索賠金額4.42億元,經青島中院主持調解,股民獲得市值約3億元的東方電子股票。

民事索賠行政前置程序或取消

歷年來的股民證券索賠主要集中在虛假陳述領域。對比上市公司登記股東人數,真正起訴維權的股民人數仍然很少。這種情況主要還是與國內中小股民依法維權意識過於薄弱有關。不過,這種情況正在逐步發生變化,除了股民們的維權意識正在逐步加強之外,在監管層乃至法律層面,更加簡化的索賠程序也正在醞釀中。

公開資料顯示,歷年來的股民證券索賠主要集中在虛假陳述領域。據不完全統計,近10年來,約有1.2萬名股民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索賠,涉訴標的額約12億元左右,約有60家因虛假陳述被處罰或被製裁的上市公司被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等幾家國際著名審計機構也被列入被告中,涉及有管轄權或被指定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家。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在上述具體的個案中,對比上市公司登記股東人數,真正起訴維權的股民人數仍然很少。初步統計顯示,虛假陳述案件中,起訴上市公司的股民通常只佔股東總人數的1%-2%。例如:杭蕭鋼構案,登記股東人數約2萬人,起訴索賠的股民僅127人。華盛達案,登記股東人數約2萬人,起訴索賠的股民僅49人。新嘉聯案,登記股東人數大約1.6萬人,起訴索賠的股民只有29人。

業內人士分析稱,這種情況主要還是與國內中小股民依法維權意識過於薄弱有關。國內絕大部分股民都不會去關注《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更沒有想過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自己遭受損失可以依法索賠。而且,股民獲取維權信息的途徑太少,主要來源於專業律師的一些徵集報道。此外,股民分散在全國各地,損失金額大小不一,加上精力、訴訟成本、訴訟周期、執行難等方面的重重顧慮,導致絕大部分符合起訴條件的股民沒有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不過,這種情況正在逐步發生變化,除了股民們的維權意識正在逐步加強之外,在監管層乃至法律層面,更加簡化的索賠程序也正在醞釀中。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3月10日公開對媒體表示,在《證券法》的修訂當中,建議取消證券民事訴訟行政前置程序。

宋麗萍表示,在現有的民事索賠訴訟中,投資者必須等到證監會認定處罰完了才能進行民事訴訟,在這個過程中投資者得不到救濟。“但這是投資者的權力,他提出訴訟,法院應該獨立判斷是否受理。”她說。宋麗萍還建議,應當擴大證券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範圍。目前只有虛假陳述的案件才受理證券民事訴訟,投資者因為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資金佔用、違法承諾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都應該納入證券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範圍。

來源:中國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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