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公報的實施對於台灣LED廠商為必要之惡?

近日台灣的電子業廠商為了10號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 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修正)是否在2009年依據規劃時程實施吵的不可開交。由於10號公報的實施將會改變了以往存貨的會計處理方式。LED廠商除了提列存貨損失的機會增加之外,產能利用率偏低的情況也使得當季毛利率大幅度的下滑。因此2009年第1季LED廠商的財報數字表現將會非常的差。

但是LEDinside認為10號公報有助於加強廠商存貨制度控管,由於LED產業特性使然,存貨週轉天數遠高於其他行業,使得部份LED廠商的跌價損失常常延後一季以上才反應。2009年實施的10號公報雖然會使得LED產業在2009年Q1的財報狀況不理想,但是隨著下半年產能利用率回升與庫存的去化,下半年財報獲利數字的表現將會相對表現亮眼。因此長期而言,對於台灣的LED產業將是良性的發展。

LED產業特性使得存貨週轉天數相較其他產業高

LED為光源產品,無論良率高低,只要會發光都能變成可出售的產品規格。而不像DRAM或是Logic IC,在同一片wafer上,產品只有良品與不良品的差異。

LED在製作過程中由於磊晶片上的均勻度不一,使得同一片磊晶片上的晶粒可以因為波長與亮度不同,產生出不同的規格產品。而存貨問題在上游磊晶廠商最為明顯,MOCVD機台因為製程不穩定,想要大量生產與均勻性一致兩者很難兼顧。因此同一片wafer生產的產品,無法百分之百符合客戶需要的規格。而不符合客戶規格的產品僅能尋找其他客戶或者是列為庫存,因此存貨週轉天數相較其他產業要來的高。

至於下游封裝廠部分,庫存水準取決於其封裝的良率以及產品應用面是否廣泛。不過封裝廠商可以視終端客戶的需求來挑選分Bin的晶粒,存貨相對容易控管。

Figure-1 LED Makers Inventory Turn over Days

10號公報對於『存貨之評價』上有更嚴謹之要求

10號公報即為『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目的在於公允表達『存貨』之真實價值。而10號公報對於存貨之評價有更嚴謹之要求。修訂的新制於2009/01/01起適用。主要影響科目包含存貨、銷貨成本、備抵跌價損失…等,由於新公報對存貨價值的衡量更為嚴謹,並且要求認列於銷貨成本項目,因此適用初期將造成存貨水準偏高的LED公司必須提列鉅額的存貨損失及毛利率明顯下滑的壓力。

Figure-2 10號公報彙整

對於LED產業之影響

僅管10號公報有一堆繁複的規定,我們僅整理幾項對於LED產業較為重大的影響。包括1.存貨的成本攤提、2.淨變現價值與損失回衝、3.存貨的分類等項目。

1.存貨成本攤提
10號公報對於存貨分攤固定成本費用上有較嚴格的定義。舊制在存貨分攤固定成本時,可以依照正常產能、或是實際產能來分攤固定成本。當產能利用率降低時,存貨所分攤到的固定成本會增加,造成存貨成本增加的情況。

但是新製為了避免存貨帳列金額高於實際成本,要求存貨必須依「正常產能」來分攤固定成本。因此無論產能利用率高低,存貨所分攤到的固定單位成本皆相同(總固定成本/正常產能)。但銷貨成本卻會隨著產能利用率降低而增加(Figure-4)。以目前LED業者產能利用率低於50%的狀況,新制將使得銷貨成本增加幅度大於舊制,對於LED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此外,10號公報實施後,庫存的增加對於銷貨成本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在新制下,由於每單位的存貨成本不會隨著庫存數量而變化,如果產能利用率降低的同時,總存貨成本相較於舊制來的較低。也使得新制下隨著庫存增加使得銷貨成本相對於舊制來的高。對於LED業者而言,如果分Bin的能力較差,或者是產品應用範圍不夠廣泛,將會使得庫存水準拉高,嚴重影響廠商獲利表現。

Figure-3 存貨的固定成本攤提

Figure-4 存貨成本攤提示例
存貨的固定單位成本=存貨/正常產能。
銷貨固定成本=(總固定成本-總存貨成本)/(實際產出-庫存數量)。


2. 淨變現價值與損失回衝
原本存貨規定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評價改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且自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 應任列為銷貨成本。因此在損益表的表現上改為將業外項目的存貨損失移到營業成本項目之下。

多數LED廠商的存貨衡量中,僅原物料以及零組件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其餘製成品與在製品多半以淨變現價值衡量。對於上游磊晶廠商而言,原物料項目為磊晶片材料以及氣體等,佔其成本比重僅10-20%,新制與舊制差不了多少。至於下游封裝廠部分,由於其原料為上游之晶粒,佔封裝廠商的成本比重約30-40%,因此當晶粒價格大幅度下跌時,封裝廠在新制下影響較大。

Figure-5淨變現價值

 Figure-6損失/回衝

3.存貨分類
原本存貨規定成本與市價比較時,可以採用個別項目、分類項目、全體項目最為比較基礎。但是新制上路後,僅能個別項目、分類項目來做比較。全體加總平均比較已不適用,分類項目也有嚴格規定,必須符合「相同的產品以及最終用途」、「同一生產與銷售地」、「無法與其他產品項目分離評價」,才能夠分類比較。否則只能夠單一產品項目逐一比較。

對於LED產業而言,由於LED產品庫存周轉率低,且平均每季固定跌價5-10%左右,以往採全體項目總額平均還有機會減少當季產品跌價提列的機會。新制下,個別產品評價容易造成增加產品跌價提列的機會,因此將會對當季損益表的毛利率有不利影響。不過在LED產品不同波長與亮度的價格與毛利率差異非常大,並且種類繁多,實務上應該如何將存貨個別評價將有一定的難度存在。

Figure-7 存貨分類

LEDinside觀點

10號公報實施後,短期的負面影響在於損益表獲利不佳影響企業籌資,但是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加強LED台灣廠商存貨制度的控管,讓存貨週轉天數較高的LED台廠能夠在財報上更快地反應跌價損失,而不是延後一季以上才反應出來。儘管2009年Q1 LED台廠的財報數字會比較不理想,但2009下半年產能利用率如果回升,加上庫存方面能夠減少,2009下半年財報就有機會呈現亮眼的成長空間。因此,10號公報對於台灣的LED產業將是良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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