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就常平镇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LED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MTC133DZFG0039JO)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1.原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5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页“需采用质量可靠的进口品牌”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35页 产品节能认证报告一项评分细则修改为“提供全部投标使用型号的LED灯具6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报告且符合CQC节能认证光通维持率要求得5分,提供全部投标使用型号的LED灯具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报告且符合CQC节能认证光通维持率要求得3分;若提供部分投标使用型号的LED灯具3000小时或6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报告且符合CQC节能认证光通维持率要求的,按提供报告型号占全部投标使用型号的比例乘以相应分值(5分或3分)计算,但同一型号灯具的不同光通维持率报告不重复计算。”。
4.原招标文件第35页“需提供国家LED光源或国家电光源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需提供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5.原招标文件第6页“(4)选择高效LED光源,除两个火车站广场高杆LED灯必须采用全夜可随意调节灯具功率配套设备外,其余路段LED路灯灯具需自带亮灯6.5小时后降一半功率模块,但LED室内照明产品(LED球泡灯)除外;” 修改为“(4)※除两个火车站广场高杆LED灯必须采用全夜可随意调节灯具功率配套设备外,其余路段LED路灯灯具需自带亮灯6.5小时后降一半功率模块;但LED室内照明产品(LED球泡灯)除外;”。
6.原招标文件第59页“1、改造后平均节能率:要求整体同比口径节能率不低于50%。”修改为“1、改造后平均节能率:要求整体同比口径节能率不低于50%。计算公式如下:改造后平均节能率=(改造前年用电量-改造后年用电量)/改造前年用电量×100%,其中改造前年用电量=改造前钠灯总功率×1.25(损耗系数)×11.57小时×365天=5524773度;其中改造后年用电量=改造后LED总功率(KW)×6.5小时(上半夜)×365天+改造后LED总功率(KW)/2×5.07小时(下半夜)×365天,需另附详细的计算依据;若投标报价表填报的改造后平均节能率与经专家校核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专家校核的结果修正评标价,但中标价格以投标人报价为准。当经专家校核的改造后平均节能率低于50%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7.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8月12日17:30。
8.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变更如下:
递交时间:2013年08月21日09: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08月21日09:30;
递交地点: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开标会议室。
9.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年08月21日09:30。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及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 真:0769-22412519 电话:0769-22803111
联系人:孙争锋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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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悉澄清文件2页,对此澄清文件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签字: 盖章: 日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