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路灯管理所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案件地點: 跨省

案件狀態: 進行中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路灯管理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

2、项目概况:为切实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减少能源损耗,阜宁县路灯管理所决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对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204国道及329省道)照明约3800盏高压钠灯进行LED节能改造。采购人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每年节能不低于50%或以上(注:与前两年同期比较),合同管理期限为7年。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投资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每年支付给投资人(中标供应商)不高于180万元(七年计1260万元)人民币的节能补偿。合同管理期满后,节能照明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期满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额归采购人所有。

3、标段划分:本次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共一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合同期内的运营和维护、检测等全部服务。资金来源由投资人(中标供应商)落实, 采购人每年支付给投资人(中标供应商)不高于180万元(七年计1260万元)人民币的节能补偿。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建设周期:确保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日内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且节能效益不低于50%,亮灯率不低于98%)。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LED灯具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合作单位(投标人若非所投LED灯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LED灯具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有此项资质,可以与有此项资质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明确牵头单位)。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二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30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王汀,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后附)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电子设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17日9:00,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按照合同年年终最后一日之后一个月内付当年合同价款的95%;

2、剩余5%待七年管理期限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采购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注: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后,节能效益低于50%,亮灯率低于98%时,采购人可拒付当年合同款项。

十、采购人名称:阜宁县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冯健          联系电话:18912576986

十一、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18012558555

邮编:224400           E-Mail:caoliuhao@163.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阜宁县路灯管理所:

根据贵单位项目编号FNCG[2013]49号“阜宁县境内部分国、省干道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投标,现授权             同志,其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以及领取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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