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鹿港鎮東石里、埔崙里LED路燈改善工程

案件地點: 跨省 彰化縣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06/11




機關代碼 3.76.47.52
機關名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機關地址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聯絡人 工程隊 蕭安原
聯絡電話 (04)7772006分機2208
傳真號碼 (04)7747298
電子郵件信箱 ytc@mail.lukang.gov.tw



標案案號 10306-103
標案名稱 103年度鹿港鎮東石里、埔崙里LED路燈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1,906,6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6,67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3/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5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52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 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25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3/06/24 09:30
開標時間 103/06/24 10:00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9/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必須具備甲級電氣承裝業基本資格。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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