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警察局 LED倒數計時行人專用號誌採購案

案件地點: 跨省 澎湖縣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06/20




機關代碼 3.76.56.1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洪國備
聯絡電話 (06)9277215
傳真號碼 (06)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ax322601@ms1.phpb.gov.tw



標案案號 103-C127-05
標案名稱 本局安裝「交通號誌GPS微電腦控制器、L型懸臂式燈桿及LED倒數計時行人專用號誌」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1,93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3/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秘書科(出納)繳納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後,憑據至後勤科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3/07/07 09:00
開標時間 103/07/07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安裝交通號誌等相關業 務或相關項目)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甲級電器承裝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領標者: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秘書科(出納)繳納文件費每份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整後,憑據至後勤科購取。
二、郵遞購取領標者: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掛回郵信封或快捷郵資,內附行庫或郵局匯票200元購取招標文件費用;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後勤科購取(自行估計郵件往返時間,逾截標時間不予受理)。
三、 本案招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整,專人購取領標者: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秘書科繳文件費後至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取領標者:以行庫或 郵局匯票購取。另以電子領標購取者(招標文件費100元整),逕至httphttp: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限時掛號(或快捷)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五、開標時間:103年7月7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局一樓會議室開標。
六、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七、另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其它:有關事項詳如投標文件,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三)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五)受理異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地址:馬公市治平路36號,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六)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七)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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