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澎湖縣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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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6.56.18 |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聯絡人 | 洪國備 | |||||||||||||||||
聯絡電話 | (06)9277215 | |||||||||||||||||
傳真號碼 | (06)92731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ax322601@ms1.phpb.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3-C127-05 | ||||||||||||||||
標案名稱 | 本局安裝「交通號誌GPS微電腦控制器、L型懸臂式燈桿及LED倒數計時行人專用號誌」採購案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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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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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936,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07/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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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07/1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3/07/17 14:3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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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安裝交通號誌等相關業 務或相關項目)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甲級電器承裝登記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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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領標者: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秘書科(出納)繳納文件費每份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整後,憑據至後勤科購取。 二、郵遞購取領標者: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掛回郵信封或快捷郵資,內附行庫或郵局匯票200元購取招標文件費用;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後勤科購取(自行估計郵件往返時間,逾截標時間不予受理)。 三、 本案招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整,專人購取領標者: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秘書科繳文件費後至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取領標者:以行庫或 郵局匯票購取。另以電子領標購取者(招標文件費100元整),逕至httphttp: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限時掛號(或快捷)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五、開標時間:103年7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局一樓會議室開標。 六、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七、另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其它:有關事項詳如投標文件,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三)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五)受理異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地址:馬公市治平路36號,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六)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七)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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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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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