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新竹市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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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6.58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
單位名稱 | 工務處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
聯絡人 | 宋信平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分機295 | |||||||||||||||||
傳真號碼 | (03)52443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01935@ems.hccg.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3A131 | ||||||||||||||||
標案名稱 | 103年度LED路燈示範城市計畫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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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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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00,194,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00,194,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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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09/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佔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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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3/10/07 09:30 | |||||||||||||||||
開標時間 | 103/10/07 10: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佰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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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http://web.pcc.gov.tw/)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或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照明設備製造業」。 (2)「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3)「能源技術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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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 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 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資格非採電器承裝業者無須檢附)。 (4)登記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資格非採電器承裝業者無須檢附)。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本案為一仟萬元整以上之工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投標時需檢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否則視為無效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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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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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