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高雄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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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97.4.1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體育處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 |||||||||||||||
聯絡人 | 王志堅 | |||||||||||||||
聯絡電話 | (07)7229449分機612 | |||||||||||||||
傳真號碼 | (07)71702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w550218@kcg.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31101 | ||||||||||||||
標案名稱 | 104年度世運主場館機電、空調、弱電、消防、電梯及LED全彩顯示螢幕與與屋頂太陽能光電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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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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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8,87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10/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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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11/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3/11/11 10:0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1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1樓﹝政風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4年01月01日至104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登記設立具甲級電氣工程資格、電器承裝業執照及機電廠商兼具乙等冷凍空調業廠商(未兼具乙等冷凍空調、弱電、消防、電梯及LED全採顯示螢幕業資格廠商,須將空調、弱電、消防、電梯及LED全彩顯示螢幕與太陽能光電設備維護保養業務分包具該等資格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郵購:應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 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政第30~52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2.親自面購: 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3.電子領購(http:http://web.pcc.gov.tw/)洽購。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 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本市附回郵50元、外縣市附回郵100元。 2.親自面購:新台幣0 元。 3.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http:http://web.Pcc.gov.tw/)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市郵政第30~5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餘詳採購契約書及投標須知等招標相關文件。 2、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4、本標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延遲撥付致無法執行,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拒絕或請求任何賠償。廠商並同意於經費審議通過或撥付前,機關得暫停本契約價金給付,廠商不得向機關要求負遲延之責任,且不得拒絕交付工作物或暫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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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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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