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台南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12/26 |
||||||||||||||||||
---|---|---|---|---|---|---|---|---|---|---|---|---|---|---|---|---|---|---|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5.6.8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 |||||||||||||||||
機關地址 | 702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 |||||||||||||||||
聯絡人 | 劉崑龍 | |||||||||||||||||
聯絡電話 | (06)2601088 | |||||||||||||||||
傳真號碼 | (06)2601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web@tna.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402 | ||||||||||||||||
標案名稱 | 汰換班機LED顯示系統及監視錄影DVR系統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 | 7,3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3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及第7款規定:履約及保固期內且於契約金額50%內(約360萬元上下)得增加採購本契約內之各品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01/27 10:00 | |||||||||||||||||
開標時間 | 104/01/27 10:30 | |||||||||||||||||
開標地點 | 70243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航站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243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空站2樓總務組收發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至民國104年3月31日(二)前驗收完畢,網頁另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電器、電腦、資訊、電訊、電信、通訊、通信業、財團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中有電腦或資訊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電腦買賣記載)及法人登記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投標網站(http://www.geps.gov.tw/)領購標則免費,惟該系統須扣款NT$20元。 2.現場領標須NT$1000元整(招投標文件工本費,不退還) 3. 郵購領標除應附NT$1000元整之郵政匯票外(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應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袋(自行填妥收信人名稱及住址,郵局規定:長寬厚各不超過 60cm,合計90cm為限)及貼好印刷品回郵(T$125)之郵票(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郵購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及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同上述,本案可電子領標(免費,系統扣款NT$20)、郵購領標(NT$1125)或現場購標(NT$1000)。 [其他]: 1.因機關肩負國家及地方之門面,不容任何缺失或差錯為人詬病而影響國家及地方之形象,廠商應使用高品質美觀大方耐久之本契約所有設施、設備、零件之品項,並使廠商日後能維護確實、備料無虞,以節省日後廠商對本契約保固期5年有責任預估責任維修責任保養檢修之費用。 2. 因Microsoft微軟之盜版軟體猖獗及幾可亂真,連序號皆可造假過關,機關不管何時(驗收後亦同)發現本契約任何軟體之假品贗品非真品(山寨版),廠 商均應負責即時更換為真品,否則機關即按不履行保固責任之重大違約事由辦理,廠商並應負擔機關所有之民事及刑事責任及賠償機關所失利益。 3.請投標廠商務必至機關現場確實勘察及完整清楚瞭解本案項目,以免衍生不必要之誤會或困擾,進而造成機關之權益損失,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