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桃園縣大園鄉公所(103年12月25日改制)裝設公務用LED電子顯示幕

案件地點: 跨省 桃園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4/02/03




機關代碼 3.76.43.56
機關名稱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103年12月25日改制)
單位名稱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103年12月25日改制)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財物:吳小姐淑芬、招標:陳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9@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 10401003
標案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裝設公務用LED電子顯示幕【地點:仁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1,6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不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02/17 09:00
開標時間 104/02/17 09:2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捌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交貨並施作完工(含測試、連線完畢並已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有關電子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相關行業。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 址:http: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列印證明文件檢附於外 標封內】(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3.前一期或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文件。新設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6.有效公會會員證。
7.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採購不提供紙標領標,請廠商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
文件,收招標文件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103年12月25日改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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