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澎湖縣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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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3.31.28 |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 |||||||||||||||
聯絡人 | 洪榮和 | |||||||||||||||
聯絡電話 | (06)9213111分機429 | |||||||||||||||
傳真號碼 | (06)92153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u326734@taipower.com.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40400006 | ||||||||||||||
標案名稱 | 澎湖區處更換LED燈具工作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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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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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2,86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86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4/03/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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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03/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4/03/18 10: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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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後60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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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核准登記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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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圖說。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其他〕: 1.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2.工作地點:台灣電力公司澎湖區營業處(含轄管離島發電廠及變電所)。 3.本處政風課:檢舉信箱:馬公市郵政57號信箱。檢舉電話:06-9215061 本須知特訂規定: 4.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餘詳投標須知六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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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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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