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連江縣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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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3.31.30 |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聯絡人 | 陳炎欽 | |||||||||||||||
聯絡電話 | (0836)26300分機505 | |||||||||||||||
傳真號碼 | (0836)223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u893040@taipower.com.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240400004 | ||||||||||||||
標案名稱 | 馬祖區營業處採購LED T8-2呎照明燈具及燈管乙批(含安裝)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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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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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1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4/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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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04/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4/04/21 09:00 | |||||||||||||||
開標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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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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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除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免除者外,應依採購法第十五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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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寫妥大信封貼回郵200元,向台電公司馬祖區營業處總務組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2、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詳如「馬祖區營業處採購LED T8-2呎照明燈具及燈管乙批(含安裝)」投標需知及契約資料。 5、交貨地點:南竿馬祖區營業處、東引、西莒發電廠及北竿服務所辦理驗收。 6、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故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參加投標應自行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應自行斟酌營業稅成本。 (3)於製據領款時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稅額欄需填寫零。 (4)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 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原則辦理。 (5)決標金額仍以廠商報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作為決標金額。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7、本案採購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在內,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伍萬伍仟元整,投標廠商押標金如用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8、馬祖調查站電話0836-22258信箱:馬祖南竿郵政101號。 9、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23971593地址:台北市褔州街十五號。 10、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地址為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1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87897548地址為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12、本公司馬祖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836-25718 傳真:0836-25222 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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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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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