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104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LED跑馬燈汰舊換新案

案件地點: 跨省 高雄市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4/06/17




機關代碼 3.97.2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16樓
聯絡人 運輸管理科葛宥辰
聯絡電話 (07)2299825分機511
傳真號碼 (07)2299823
電子郵件信箱 tommyd18@kcg.gov.tw



標案案號 104070
標案名稱 104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LED跑馬燈汰舊換新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1,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3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06/23 17:30
開標時間 104/06/24 14: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經向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下列項目之ㄧ者: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2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或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內付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快捷郵票(信封大小至少25*34公分,高雄市壹佰參拾元,其他縣市壹佰柒拾元整),另紙書 寫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標案名稱置入信封內,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或高雄郵政第00670號信 箱,信封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否則不予受理,每次限領乙份。
(六)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 「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 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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