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福建省
案件狀態: 已變更
各潛在投標單位:
現就我司“園區燈具採購”項目(項目編號:PZSG11007)做如下更改通知:
1、原招標文件中售后服務要求:★本批採購要求自整個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一年,更改為:★本批採購要求自整個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三年。
2、原招標文件中付款條件:招標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預付款的投標報價,本批招標的貨款由招標人分期分批付款,簽訂合同時由雙方協商支付方式。更改為:招標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預付款的投標報價,在工程竣工時,支付至工程款的50%,竣工驗收並完成審計結算時,支付至工程款的70%,第一年保修期滿支付至80%,第二年保修期滿支付至90%,第三年保修期滿付清餘款。
3、開標時間:2011年11月2日上午9:00更改為2011年11月 14 日上午9:00開標。
本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各投標人有約束力。投標人收到此通知后請于2011年10月26日17:00前將回執傳真至本公司確認;在規定時間內未回執的,視同該修改通知已收悉!傳真:0594-2631896。
莆田市黃石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莆田中實招標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來源:中國政府採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