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桃園縣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04/25 |
||||||||||||||||
---|---|---|---|---|---|---|---|---|---|---|---|---|---|---|---|---|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6.73.65 | ||||||||||||||
機關名稱 |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 |||||||||||||||
單位名稱 |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
聯絡人 | 客家事務局-秘書室 | |||||||||||||||
聯絡電話 | (03)4096682分機3009 | |||||||||||||||
傳真號碼 | (03)48967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459318@tychakka.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3-00009 | ||||||||||||||
標案名稱 | 103年客家文化館LED汰換工程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 否 |
|||||||||||||||
預算金額 | 1,88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04/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05/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3/05/06 10:00 | |||||||||||||||
開標地點 | 325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9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5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60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工程採購案為主要採購項目為燈具安裝工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為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 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 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廠商如有疑義請於103年5月2日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