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花蓮縣花蓮市
案件狀態: 進行中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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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3.50.41.8 |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970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 |||||||||||
聯絡人 | 鄧金財 | |||||||||||
聯絡電話 | (03)8221101分機216 | |||||||||||
傳真號碼 | (03)82259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514039@CPC.COM.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P613016 | ||||||||||
標案名稱 | 東區處加油站LED燈設置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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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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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2,52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04/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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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05/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3/05/13 10: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970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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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970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次日起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各項稅證齊全稅證齊全之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或E601020 電器安裝業及甲級電氣承裝業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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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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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