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安曼
案件狀態: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公告日:103/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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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A.3.3 | |||||||||
機關名稱 | 駐外機構 | ||||||||||
單位名稱 | 駐約旦代表處 | ||||||||||
機關地址 | No. 18, Iritiria, Um othaina, Amman, Jordan | ||||||||||
聯絡人 | 黃志揚 | ||||||||||
聯絡電話 | (962)65544426分機11 | ||||||||||
傳真號碼 | (6)55444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cyhuang01@mofa.gov.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JOR103011 | |||||||||
標案名稱 | 全新國產太陽能LED燈具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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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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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9,075,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10/03 | ||||||||||
原公告日 | 103/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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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10/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3/10/09 17:30 | ||||||||||
開標地點 | No. 18, Iritiria, Um othaina, Amman, Jordan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No. 18, Iritiria, Um othaina, Amman, Jordan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60個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具太陽能LED燈具製造及維修能力之相關合格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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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原截標日期為103年10月9日下午17:00,因考量約旦10月4日至7日正逢回教忠孝節連續假期(一般私人郵遞公司可能合併週末例假日,直接放假至 11日),本案又因自國外採購國產產品,投標文件必須郵寄(本處並無電子投開標設備)至國外,可能因而造成不可預料之投標延遲,影響投標者權利。因此延長 等標期7天,修正後截標時間為10月16日下午5時。(截標時間為本處收到投標文件時間,而非國內寄送郵件之郵戳,或約旦郵局、快遞公司收到投標郵件寄達 時間,敬請參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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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