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台北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4/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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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3.31.3 |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 |||||||||||
聯絡人 | 葉育綺 | |||||||||||
聯絡電話 | (02)28881678分機665 | |||||||||||
傳真號碼 | (02)288235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u574032@taipower.com.tw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60400007 | ||||||||||
標案名稱 | 內湖S/S等5所省電T8 LED燈具或燈管更新作業(含安裝及安定器跳線作業)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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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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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2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4/04/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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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05/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4/05/05 10:20 | |||||||||||
開標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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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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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文件1.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4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公共工程爭議暫行作業要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預計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6.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投標前,得事先至施工現場勘查,如有疑慮時應於投標前提出,否則承攬期間發生疑慮時概以機關解釋為準。廠商在施工前需事先確定結構、材料等安全問題,如因安裝燈具而破壞天花板或相關設備,承包商必須全權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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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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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