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點: 跨省 台北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公告日:10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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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9.98.40.2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55號 | |||||||
聯絡人 | 喬治高職 | |||||||
聯絡電話 | (02)27386515分機248 | |||||||
傳真號碼 | (02)273708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ttina0809@hotmail.com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GVS1030005 | ||||||
標案名稱 | LED燈具座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 傢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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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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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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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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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3/10/15 | |||||||
原公告日 | 103/10/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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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3/10/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3/10/21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55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3/10/2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2.未遭政府宣告停權處分中。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5.符合本案報價單(含圖說規格表)所列項目之產品規格,並於檢附之產品型錄上以色筆標出符合規格處,若型錄無法提供規格解釋,請附相關佐證文件,否則一律視為規格不符。 6.請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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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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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規格更正,請依原標單更換新標單(收取工本費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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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